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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继父母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继子女是否可以抚养费?

丽姐 丽姐说法 2021-05-17

       咨询:徐律师,我们家有个亲戚30多岁,突然遭遇交通事故去世,他是再婚,与现在妻子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另外他的妻子与前夫还有一个孩子是由他妻子抚养,一直跟着他们生活,请问这个孩子有权利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吗?

       答:你好,你的亲戚和再婚妻子的孩子属于继子女关系,你的问题实质上涉及继子女是否享有诉请被告赔偿的权利的问题,不仅是扶养费,也包主张括死亡赔偿金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能否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关键在于是否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首先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共同生活,其次继父母是否在较长时间里负担未成年继子女的扶养费并对其在生活、学习上进行照顾、教育和保护,以及成年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

         如果你的亲戚与再婚妻子的孩子已经长期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是有权利主张赔偿的。

        

       

徐文丽律师,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专职律师近20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企业用工管理、公司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担任淄博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淄博市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协劳动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劳动仲裁员、淄博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山东广播电台《周末说法》嘉宾律师、淄博市新闻广播电台《法在身边》嘉宾律师、淄博市经济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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